东营市实验幼儿园2015年秋季招生简章
2015年6月4日
为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让幼儿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结合本园实际,经研究决定秋季招生,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条件
1.年满3周岁及以上(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2.家庭住址在服务范围内(幼儿园周围1.5公里)的行政、事业、企业、个体等单位职工及外来投资者的适龄子女【开发区西水系(胜利大街)以东属于开发区范围】;如招生数额不满,先招收父母一方在服务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的适龄子女,再招收持有房屋租赁许可证的常住居民子女。
二、招生计划
小班幼儿180名
三、报名时间
2015年7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
四、报名地点
实验幼儿园西门厅
五、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
1.常住居民子女入园需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
(2)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3)所在单位介绍信;
(4)单位编制证原件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的家长提供)。
2.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原籍户口簿和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3年期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入园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由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3.材料审核说明
⑴提供的入园材料坚持适龄幼儿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幼儿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等)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园。
⑵在幼儿园服务范围内购房而户籍不在东城的居民,按照非常住居民入园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入园。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在东营区其他街道或乡镇的居民,除提交户籍证明(原籍户口薄,以证明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的关系,可不提供居住证)、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务工或经商证明外,还需提交原籍乡镇(街道办)计生办出具的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卡(原件和复印件)。
⑶因户口迁移或居住地变更需要入园的,其户口迁移和居住地变更证明材料的办理时间须在6月30日前。
4.报名时材料审验顺序
(1)房权证或租赁合同;
(2)户口本或居住证;
(3)计生证明;
(4)编制证及单位介绍信;
(5)填写登记表(注:所有复印件都留下)
六、办理入园的程序及相关要求
1.领取查体通知单
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到幼儿园大门口公示栏查看录取幼儿名单,并领取查体通知单及幼儿入园登记表。
时间:2015年7月5号下午5:00—5:30
2.查体地点及时间
⑴查体地点:市妇幼保健院。请家长持“幼儿查体通知单”,带幼儿到市妇幼保健院(市直幼儿园指定幼儿入园查体地点)进行健康检查。
⑵查体时间:女孩查体时间为7月6号上午,男孩查体时间为7月7号上午,一定要空腹。
3.办理入园手续
请家长携带预防接种证,三张幼儿入园登记表(贴好1寸彩色照片),幼儿园将根据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健康证明为幼儿办理入园手续。
时间:2015年7月10日上午8:00—11:30,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园。
地点:实验幼儿园北门厅
4.参加亲子活动
时间:2015年8月31日—9月4日的正常工作日上午
地点:各班活动室
联系电话:833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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