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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幼儿园应进行反家暴教育 优先保护幼儿安全
时间:2016年03月01日   来源:转载    阅读:1580次
    教育部今日公布的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增加了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规章》规定,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规章》指出,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
  不得提前教授小学内容
  《规程》要求幼儿园和小学应当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规定包括,幼儿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开展任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活动。
  此外,《规程》还强化了家长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家长委员会应参与幼儿园重要决策和事关幼儿切身利益事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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