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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
时间:2011年11月16日   阅读:2038次

以下是引用片段:


 三、重点工程

  (十四)学前教育普及提升工程

  实施“东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保障有力、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主要任务:
  ——加快城乡幼儿园建设步伐。加强城乡幼儿园布局规划,重点解决农村偏远地区和城市新建居住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农村地区按“服务人口3000-5000人、服务半径1.5公里以内”的原则规划建设幼儿园;城市按“每5000常驻人口规划建设1所幼儿园”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政策。到2013年,全市城乡幼儿园布局基本合理,3-6岁儿童能够就近入园。
  ——推进办园条件标准化建设。按照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改造不达标幼儿园,配足配齐保教设施,建立完善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质量保障机制。到2013年,所有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到2015年,8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到2017年,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大力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制定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幼儿园按照省定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完善并实施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学前教育研究,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运用科学的保教方法,实施快乐的启蒙教育,杜绝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

 

目录

  序言

  一、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四)加快推进学前教育
  (五)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
  (六)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八)积极发展本科高等教育
  (九)重视发展特殊教育
  (十)努力发展继续教育
  (十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十二)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十三)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三、重点工程

  (十四)学前教育普及提升工程
  (十五)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
  (十六)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升工程
  (十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区创建工程
  (十八)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工程

  四、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保障经费投入
  (二十一)推进依法治教
  (二十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二十三)强化教育督导工作
  (二十四)抓好《教育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

  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东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教育规划纲要》。

  序言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战略地位。优先发展教育,建设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对于加快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建市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实施了一系列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教育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基本普及了学前三年教育,率先实行了免费义务教育,全面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得到较快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基本完善,教育投入持续增加,办学条件明显改善,优质教育资源有效扩大,素质教育扎实推进,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稳步提高,为推动全市经济建设、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

  实施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两大国家战略,东营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认识到,从总体上看,教育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高水平教育的需求。教育理念相对落后,内容方法相对陈旧,影响和制约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学前教育公共资源不足,义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职业教育基础能力薄弱,高等教育综合实力不强,继续教育发展滞后,学习型社会构建尚处于起步阶段;经费投入相对不足,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完全落实,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

  兴业必先兴教,强市必先强教。必须站在新的起点,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建立健全保障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和工作运行机制,以更先进的理念、更宽广的视野、更得力的措施,全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开创我市教育事业的新局面,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提供更加强大的人才支撑、智力支持和知识服务。

  一、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为了人的终身发展,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为核心理念,坚持优先发展,推进改革创新,完善现代教育体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建设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优先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优先发展教育作为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内涵发展。树立以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把立德树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作为根本任务,把创新型人才培养摆到突出位置。以办学条件标准化和教师素质优良化为主线,优化资源配置,办一流教育,育一流人才,出名师、办名校、创特色,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教育发展向注重内涵提升的新跨越。

  ——创新发展。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不断深化办学体制、管理体制和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校管理机制和教育评价制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破除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协调发展。强化政府职责,统筹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教育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统筹地方教育与企业、行业教育协调发展。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正确处理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学习型社会,形成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完备的终身教育体系。

  ——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高。全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普遍开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义务教育巩固率、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从13.5年提高到15.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从9.8年提高到12.5年,其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6%,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4%,人才竞争比较优势明显增强。

  ——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更趋完善。均衡配置城乡、区域和校际公共教育资源,实现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困难家庭学生资助体系更加健全。继续教育得到快速发展,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优质教育资源更加丰富。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信息化水平大幅度提高,教师队伍数量、结构和素质适应各类教育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教育教学体系、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形成,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教育体制机制充满活力。人才培养体制、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保障机制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科学的质量评价标准、完备的监测体系和有效的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现代化目标相适应的教育体制机制。地方教育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教育法律法规、制度实施监督体系更加完善。教育督导制度进一步加强。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提高到新水平。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服务发展能力全面增强。教育发展与转方式调结构要求相适应,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人口数量、结构变化相协调,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教育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实现2020年总体目标,采用“整体设计,分期推进”的策略,分两个主要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2011-2015),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教育综合竞争力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第二阶段(2016-2020),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教育综合竞争力进入全国同类城市先进行列。

  二、主要任务

  四)加快推进学前教育

  ——强化政府职责。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教育、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县区为单位编制并落实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建立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乡镇(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采取政府资金补助、减免规费、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和园长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确保适龄儿童接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问题。

  ——加快发展公办幼儿园。新增幼儿园以政府举办为主,在公共资源短缺的城区和农村新建一批公办或公办性质幼儿园。通过政府收购、租用、购买服务等措施,逐步将现有一批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性质的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到2013年,城市公办和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各自总数的60%以上,农村公办和集体办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各自总数的80%以上;到2020年,全市公办和公办性质的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总数的80%以上。

  ——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把农村学前教育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一乡镇一中心(),一社区()一园”的原则,规划建设公办和公办性质的幼儿园,确保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农村社区至少建设1所公办或公办性质幼儿园,切实解决好农村儿童入园问题。

  ——积极发展城市学前教育。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加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无偿配套建设幼儿园。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居住区规划不予审批,确保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建成后,无偿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管理使用。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用地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应。现有居住区尚未建设配套幼儿园的,由所在县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协调,通过新建、扩建和对现有民办性质的配套幼儿园改建等措施,满足居民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以县区为主,县区、乡镇(街道)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学前教育,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确定公办幼儿园服务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公平、顺利入园。落实和完善学前教育办园和收费标准。完善幼儿园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规范办园行为。落实学前教育准入制度和教育督导制度。根据有关标准和政策规定,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编制管理。严格执行幼儿教师资格认证,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

  
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

  ——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成果。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调整建设步伐,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前置审核制度,保证居住区与配套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逐步化解“大班额”、就学难问题。把控制辍学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政绩考核指标,建立健全防止与控制学生辍学和动员辍学学生复学机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少年服务体系,及时解决他们在思想、学业、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加强企业用工监督检查,杜绝企业招用或者变相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健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县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机制。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择校”问题。到2012年,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努力推进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提高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全面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指导意见》,遵循教育规律,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坚持发展性评价,综合课程实施、规范办学、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全面的义务教育办学水平评价和质量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办学规定,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标准,深入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和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在初中阶段适当引进职业预备教育选修课程,对学生进行初步的人生职业规划教育,加强对毕业年级学生的因材施教和分流教育工作。创造条件推进“小班化”教学。

  (
)促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推进学校规范化建设。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严格控制学校规模和班额,新建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0个教学班,努力做到学校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到2012年,全市所有公办普通高中基本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到2015年,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

  ——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从2011年开始,新入学的高中学生不再进行文理分科。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推行选课走班的教学模式和学分认定的教学管理制度,保障学生选择发展方向的权利。关注学生自主发展,适应不同潜质学生的需求,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促进学生全面而又富有个性地发展。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

  ——支持学校办出特色。坚持优质发展与特色发展相结合,推进学校办学模式和育人方式多样化、个性化。支持学校与高等院校密切合作,对有特殊才能的学生进行联合培养。支持学校开发有特色的学校课程,支持学校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等教学内容,打造自身办学优势,逐步形成办学多样、特色鲜明的新局面。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科学规划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统筹设置专业。依托市技师学院,加快建设市属综合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德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农牧业技术培训中心。支持县区办好各具特色的中等职业教育机构,实现优势互补。坚持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重,完善与普通教育相互渗透、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沟通、协调发展的中等职业教育体系。

  ——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水平。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支持东营职业学院建设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支持市技师学院加快发展,支持胜利职业学院、大王职业学院特色发展。加强优势、特色专业集群建设,提高办学水平。

  ——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依托市属中、高等职业院校,建设1-2处装备水平高、资源共享的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并创建省级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其他职业院校重点建设好3-5个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联系密切的重点特色专业实训基地。在全市范围内建成10个以上多功能专业实训中心。加大财政投入,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到2015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省级重点学校标准,并积极创建省级、国家级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创新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加强实践性教学。探索实行弹性学制,推进学分制改革,推行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支持各类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放培训资源,构建多元化职教培养模式,建立适应不同群体需求的灵活多样的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制定《东营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

  ——改善职业教育发展环境。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制定和完善相关支持政策。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在各类职业院校建立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制度。每年举办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并对优胜者予以表彰奖励。加大对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的表彰宣传力度,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待遇。

  ()积极发展本科高等教育

  ——扩大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积极支持中国石油大学创建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综合性大学。制定具体措施,大力支持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加快发展,围绕实施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加大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重点吸引国内外知名高校来东营设立高等教育机构和教学实践基地。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聚集人才、科技创新、引领社会进步的优势,努力提高影响力和辐射力。

  ——提高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水平。大力支持中国石油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生态谷建设,打造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和大学生就业创业基地。积极支持高校与地方政府、企业深化产学研战略合作,共建重点学科、实验室和科研创新平台。支持高校教师和企业科研、管理骨干通过兼职、挂职等形式加强人员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高校广泛开展多类型、多层次的社会教育与培训,为建设学习型社会、健全终身教育体系作出贡献。

  (
)重视发展特殊教育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服务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让残障学生在理解、关爱中发展。

  ——完善随班就读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定期委派特教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制度。支持接收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的学校建立资源教室,配备指导教师。

  ——拓展市特殊教育学校职能。支持市特殊教育学校办成集特殊教育、康复教育、特殊教育研究、职业培训、艺术体育培训和随班就读指导于一体的特殊教育服务中心,更好地服务我市特殊教育事业。2014年前,完成市特殊教育学校的迁建工作。

  ()努力发展继续教育

  ——构建开放互动的终身教育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行业企业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促进各种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构建社会化、信息化、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加快社区教育网络建设,推进学习型县区、乡镇(街道)和学习型家庭创建工作,丰富教育内容和学习形式,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社区教育发展格局。成立东营市社区大学、县区社区学院、乡镇(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和社区(村民)学校。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到2015年,老年教育普及率达30%以上,2020年达50%以上。

  ——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推进机制。把继续教育发展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加快继续教育制度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制定政策鼓励个人采取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逐步实行带薪学习制度。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

  ——积极发展社会培训。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个体终身发展需求出发,开展各种类型和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教育培训中心建设,广泛开展农民工、农业实用技术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积极开展在职职工、下岗失业人员、未就业的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及社区居民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继续对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免费专业技能培训。重视加强社会各领域专门人才的继续教育。广泛开展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

  (
十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坚持德育为先。大力推进家长学校建设,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素质教育工作机制。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加强道德教育,强化道德修养,培养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和健全人格教育,培养学生自觉规范行为,形成积极的情感和健全的人格,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全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德育工作者队伍建设,形成一支高素质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实施“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行动”,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日常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类文化、科技、体育场馆等公共资源经常性地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建立和完善公益性校外教育资源免费向学生开放制度。2015年前,市、县区分别至少建设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在不同学段构建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相互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学思结合,深入推行启发式、合作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实训的成效;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各种课外、校外活动。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高一学段课程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探索高中拔尖学生培养模式。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方式,改进中学生升学推荐办法。

  ——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强化课程管理,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注重开发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齐开足体育课、艺术课,加强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增强课堂教学效果。修订中小学教学常规和学科课堂教学评价标准,不得以升学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标准,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逐步开展由教育部门、学校、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

  ——优化社会环境。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实施的素质教育推进机制。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对各种违规办学行为严格实施问责制度。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教育宣传和教育广告管理,加大对各种社会培训和补习机构、教辅市场的监管力度,为推进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
十二)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招聘录用、职务(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调配交流等管理职能。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城市、县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执行同一编制标准,对农村中小学实行倾斜政策;完善中小学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增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总编制内,按班额、生源等情况具体分配各校人员编制,进行学校间人员调配。对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的中小学,探索完善有效措施,安排选配急需教师,逐步对不再适应教学工作的教师予以分流、转岗转向,保持教师新进、退出数量基本平衡。落实省定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编制标准,足额配备教师。完善教师专业发展评价机制。落实省定在中小学、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政策。完善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和选拔任用办法,推行校长职级制。加强教师任职资格管理,按照标准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教师资格定期审核和登记制度,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加大引进教育人才力度,对于高层次紧缺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按岗聘用。启动市级特级教师评审工作。

  ——加强师德与学风建设。把师德建设工作作为评估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健全师德监督机制,建立教师诚信档案,健全教师信用记录、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聘任和评优奖励的首要依据,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学风建设。引导广大教师树立严谨、创新、诚信的学术风气,坚守正义,修身正己,力戒浮躁,做优良学风的维护者和弘扬者。建立健全以质量为导向,科学、公正、客观的学术评价机制,完善学风建设检查监督机制,严查侵犯知识产权和违反学术道德等不端行为。

  ——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把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鼓励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模式和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为学生成长发展培育高素质的领路人。继续推进东营名师、名校()长的选拔、培养工作,建立市、县区、校三级名师队伍。组织实施教师全员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强化对校()长、班主任和辅导员的培训,选拔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赴海外研修。建设教师教育课程资源平台,组织开展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

  ——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建立有效的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足额配备教师。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对到农村任教三年以上的大学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教师在农村长期任教,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实行县()域内教师定期轮换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必须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加强教育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县区、乡镇(街道)、学校教育科研机构规范化建设,配齐、配足专职研究人员。加强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建设,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教育科研骨干群体。加强教育宏观决策和政策研究,实施“重点课题带动战略”,促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大力开展“和谐高效课堂”建设,着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积极推行校本研究和网络教研,为教学资源交流共享及教师培训提高搭建有效平台。表彰和奖励在教育科研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开展“东营市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

  ——提高教师地位待遇。各级党委、政府要在政治上、生活上关心教师,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地位,使教师成为真正受人尊重的职业。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逐步提高教师津贴补贴标准。关心教师身心健康,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对在县镇以下工作的农村教师,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奖励等方面予以倾斜。根据需要建设农村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立完善优秀教师表彰奖励机制,设立“东营市功勋人民教师”荣誉称号。资助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开展学术研究、巡回讲学、出版专著、外出培训等。

  (
十三)加快教育信息化进程

  ——加快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超前部署教育信息网络,以信息化促进教育现代化。加快组织机构和设施装备建设,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更加开放、便捷的工作和学习条件。按照“适度超前、梯度更新”的原则,推进教育城域网和校园网升级换代,提升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装备水平。建立教育信息化投入保障机制,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教育信息化、教育电视台和教育资源建设、更新与维护。重点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多媒体“班班通”,缩小城乡教育数字化差距。

  ——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应用。加强多媒体和网络教育教学资源建设,开发网络学习课程,建立数字图书馆和虚拟实验室,建立优质教育资源普及共享机制,搭建起开放灵活的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教育技术应用研究,创新基于网络的教研、教学与培训模式,全面提高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高教学效益。鼓励学生利用信息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提高运用信息技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健全教育信息化管理服务体系。加强教育信息机构建设,合理配备教育信息化管理、技术保障与教学研究人员,提高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领导力和指导力。建设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各级政府教育管理和学校管理信息化进程。到2015年,建成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育管理现代化。
  
  
三、重点工程

  (十四)
学前教育普及提升工程

  实施“东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保障有力、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主要任务:
  ——加快城乡幼儿园建设步伐。加强城乡幼儿园布局规划,重点解决农村偏远地区和城市新建居住区学前教育资源短缺问题。农村地区按“服务人口3000-5000人、服务半径1.5公里以内”的原则规划建设幼儿园;城市按“每5000常驻人口规划建设1所幼儿园”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政策。到2013年,全市城乡幼儿园布局基本合理,3-6岁儿童能够就近入园。
  ——推进办园条件标准化建设。按照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改造不达标幼儿园,配足配齐保教设施,建立完善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质量保障机制。到2013年,所有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通过省级认定;到2015年,8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到2017年,全部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大力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制定落实相关政策,保障幼儿园按照省定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完善并实施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学前教育研究,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运用科学的保教方法,实施快乐的启蒙教育,杜绝学前教育“小学化”现象。

  (十五)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

  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科学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缩小城乡、区域、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实现办学条件标准化。主要任务:

  ——加快城区学校建设,优化农村学校布局。根据人口出生及流动规律,结合城市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有利于均衡发展和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城区中小学规划建设,调整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新建和改建学校必须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并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结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规定,着力解决大班额及功能教室严重不足的问题。迁建、改扩建部分老校,对条件差、规模小的学校进行升级改造。继续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利用2011-2012两年时间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基本完成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建设任务。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211工程”,2011年全部解决农村中小学“热水热饭”问题;2012年底前,基本解决农村中心初中、中心小学和寄宿制学校“取暖”和“改厕”问题。农村中小学需要建设教师周转用房的,一并纳入学校校舍建设规划。

  ——教育教学装备标准化建设。与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创建工作及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同步实施,以实验教学仪器、图书资料、体育卫生与艺术设施配备和教育信息化、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综合实践活动室等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装备水平。

  ——学校场地标准化建设。以体育运动场地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学校无田径场或场地过小、篮排球及乒乓球场地不足等问题。

  (十六)职业教育基础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和实习实训基地,形成骨干专业集群,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主要任务:

  ——统筹规划职业院校建设。强化市级统筹,按照专业特色鲜明、培养模式先进、条件设施齐全、就业优势明显的要求,建设市属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广饶、垦利、利津三县各建设一所规模适当的中等职业学校;东营区与山东蓝海酒店集团深度合作,高水平、高质量办好东营区职业中专;河口区职教中心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重点开展职工转岗和提高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项目建设为引领,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整体发展水平。

  ——加强实训基地和重点特色专业建设。2014年前,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市本级重点建设一处装备水平高、资源共享的综合性实训基地,各县区建设若干处适应本地需求、特色优势鲜明的专业实训基地。建立适应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专业设置和调整机制,重点培育一批以培养紧缺人才为主的专业,形成我市职业教育特色骨干专业集群。建立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制,推进实施“双证书”制度。

  ——加强“双师型”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培训和教学实践能力培训,完成专业课教师全员轮训。重视和加强技能型紧缺人才类专业教师的培养以及高端紧缺人才的引进,培养一批重点专业领域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鼓励支持专业教师考取职业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证,提高“双师型”教师数量和水平。到2015年,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到专任教师的80%45%2020年分别达到90%70%以上。建立职业学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交流制度,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兼职或阶段性任职,聘请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教。

  (十七)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区创建工程

  建立健全“市县统筹,以县为主,城乡一体”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力争在省内率先实现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主要任务:

  ——统筹规划城乡学校建设。统筹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区域内学校的撤并、新建、迁建、改扩建等均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城乡规划等相关部门决定。按照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改善办学条件,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等资源。

  ——统筹城乡学校办学经费。进一步落实国家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政策,建立和完善城乡中小学教育经费财政预算统筹和一体化运行机制,统一城乡生均教育经费、办学条件和教师收入标准,并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备和待遇等方面向农村倾斜。

  ——统筹城乡学校教师管理。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统一管理和调配城乡中小学教师,实行教师和校长统一录用、统一调配和统一任免。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逐步解决农村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在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过程中,重点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建设。通过优先配备师资、组建“名校集团”联盟、建立城市学校支援农村学校制度等措施,切实缩小校际差距。

  ——开展专项督查评估。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督查,并将督查评估结果纳入教育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十八)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工程

  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专业化高素质教师队伍。主要任务:

  ——加强教师教育基地建设。整合优化市、县区教师培训资源,高标准建设35处县区教师培训机构。

  ——实施全员培训计划。实施20000名教师全员培训计划、2000名骨干教师培训计划、200名骨干校()长培训计划和1000名优秀人才专业化成长计划。到2020年,培养1000名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

  ——实施学历再提高计划。制定提高教师学历层次规划和考核奖励办法,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

  ——实施东营名师、名校(园)长培养计划。建立动态选拔制度,加快市、县区、学校(园)名师、名校(园)长队伍建设。到2020年,培养200名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特级教师、名师、名校(园)长。

  ——强化师德与学风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活动,把师德教育列为教师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重要环节。把学风建设贯穿于教学、科研、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办学管理的全过程,在全市教育系统营造优良的学术环境和学风氛围。

  四、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动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作为重要职责,建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成立市教育发展和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教育投入和实施素质教育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政绩“一票否决”的指标。各级政府要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

  ——切实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和校园安全。切实解决好教职工待遇、贫困生资助、学生就学就业等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实现人际关系的和谐。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协调联动的校园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定期开展校园周边治安专项排查整治活动,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净化学校周边环境。财政部门要将公办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工资、校园安全保卫条件建设经费、校舍安全经费等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予以保证。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用于实施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十)保障经费投入

  ——增加财政性教育投入。依法落实教育投入政策,严格按照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根据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及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制定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继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逐步提高财政预算内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确保2012年达到20%,力争达到21%,并保持稳定增长。

  ——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举办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逐步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满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2015年前解决普通高中学校债务问题。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投入的机制;按照省政府“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20%”的政策要求,逐年提高职业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免除学费政策。高等职业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

  ——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不得挪用或另作他用。落实从土地出让、地方分成的彩票公益金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的规定。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金进入教育的途径,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完善捐赠教育激励机制,落实企业、个人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规定。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标准。对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校舍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或减收经营服务性收费。

  ——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坚持依法理财,建立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机构,完善监管职能。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不得统筹、挪用学校的各项收费;坚持勤俭办学,严禁铺张浪费,建设节约型学校;建立科学化、精细化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推进预算公开化、透明化;建立教育经费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并不断完善教育经费基础信息库,提高经费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强化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控制制度。在高等学校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对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实施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

  ——健全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体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完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机制,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进一步开展。

  (二十一)推进依法治教

  ——完善地方教育制度体系。根据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适时修订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教育督导等制度,加强终身教育、校园安全、校企合作、捐资助学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到2015年,基本形成能够满足教育发展需要的相对完善配套的地方教育制度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加强教育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及时查处违反教育法律法规、侵害受教育者权益、扰乱教育秩序等行为,依法维护学校、学生、教师、校(园)长和举办者的权益。完善教育行政审批和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启动新一轮学校章程修订审核工作,引导学校将章程和制度建设与学校特色发展有机结合,促进学校依章自主办学。开展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师生法律素质和公民意识,教育学生遵守公共生活秩序、知法守法,教师要自觉加强法律修养,做遵纪守法的楷模。

  (二十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强化政府在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中的责任,构建完善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等多种形式并举的多元化办学体制。构建以政府、集体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体系。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委托管理、合作办学等方式参与举办现有公办学校。选择部分薄弱学校进行改革试验,在不改变公办学校产权性质的前提下,引入民办学校的运行机制,实行学校所有权与办学权相分离,收费和人员管理参照民办学校有关政策执行。发挥优质学校(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优质学校(园)举办分校(园)或合作办学,提升薄弱学校(园)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进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探索建立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促进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共享教学、科研资源。制定、完善社会捐赠教育的激励政策,支持公办学校依法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健全并落实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市县两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发展。建立民办与公办学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民办学校教师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政府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建立完善民办学校重组与退出机制,规范民办学校发展。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管理机制,促进“管、办、评”分离,形成政事分开、责权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综合运用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资源配置和必要的行政措施,改变政府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教育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社会听证、质询等程序和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各方面建言教育的正式渠道。明晰市、县区教育事权和财权,形成市政府统筹、市县区分级负责的教育宏观管理体制。建立教育行政部门统筹、部门协调合作、职能互补、责任到位的教育综合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中心城教育管理体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逐步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考试招生在推进素质教育、保证教育质量、公正选拔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完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双向选择、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普通高中将6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以学生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重要依据,完善多元录取机制,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实行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注册入学制度。

  ——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坚持把扩大教育对外开放作为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性举措,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坚持教育国际化与民族化相融合,实现从一般性的国际交流活动向实质性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的转变,大力提升我市教育国际化水平。积极探索多种方式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的途径。加强双语教育、多语种教学和国际理解教育,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国际化人才。办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学校和一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到2015年,高等院校都要与多所境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建立稳定的交流合作关系,全市城镇中小学校有境外友好学校的比例达到15%以上;到2020年,全市30%以上的城镇中小学校有境外友好学校,大多数学校都有适合自身特色和优势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

  二十三)强化教育督导工作  

  ——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成立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研究和协调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规定健全并探索建立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督导职能。加强督导队伍建设,建立专职督学队伍,不断优化专兼职相结合的教育督导队伍。将教育督导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完善督导评估制度。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建立市对县乡两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的教育督导考核制度。完善督政制度、督导责任区制度和督学责任制度。完善对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制度,推进素质教育督导。逐步建立起职业学校教学水平和就业水平的督导评价体系。

  ——严格落实监督问责制。强化对各级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将督导结果纳入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公告、反馈、整改制度和依据督导结果进行奖惩的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建立健全层级监督机制。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强化社会监督。

  二十四)抓好《教育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

  《教育规划纲要》是指导我市未来十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实施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明确实施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紧密结合,制定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教育规划纲要》得到贯彻落实。

  ——加强监督考核。《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指标要纳入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围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全面分析实施效果及落实情况。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教育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加强和改进《教育规划纲要》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教育规划纲要》落实情况通过教育督导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布。充分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对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积极推广。

  ——广泛宣传动员。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不断提高公众的规划意识,让更多群众通过法定程序和渠道参与《教育规划纲要》的实施和监督,在全社会形成共同参与和依规划办事的良好环境。动员全党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关心支持教育工作,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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