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完成市教育局与我园签订的《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实施黄蓝国家战略,建设生态典范城市创造良好人口环境,东营市第一实验幼儿园与每位教职工签订《2012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职工及其家属计生工作职责
1、单位职工及其家属要模范遵守计生政策。凡是接纳外来流动育龄人员居住的,应先核查其经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孕妇的《生育证明》,对无证者不得接纳其居住、从业。出现计划外怀孕或生育的,视作违背计生政策的责任。
2、已婚育龄妇女自觉按通知时间到定点单位参加生殖健康普查,确保单位参检率达100%。
3、发现计划外怀孕或生育者,应及时向所在居委、镇计生办报告,并积极协助,配合处理。
4、主动上交(或提供)计生有关手续。
5、积极配合单位做好计生的有关登记和统计工作。
二、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1、职工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的。
2、挂靠户口人员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的。
3、单位房屋内、职工住房内(含职工住房出租他人使用的房屋)发生违法生育或违法收养的。
4、不配合有关部门执行计划生育工作的。
5、我园上报的信息核查表,凡经东城街道反馈并查实有漏报、瞒报、错报现象的职工。
职工发生以上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均不得参加评先树优、职称晋级、考工晋级等事项,并接受上级相关处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必要时予以辞退。
另外,在编职工户口下的空挂户及其子女出现计划外生育;担保其他单位的育龄妇女出现计划外生育等情况,除给予以上处分外,给予记大过行政处分。
备注:此责任书一式二份,责任单位、责任人各执一份。从2012年6月11日起生效。
东营市第一实验幼儿园 责任人:
东营市第一实验幼儿园 教职工:
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责 任 书
20102年度
东营市第一实验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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