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可能是老师们日常工作中最常用的教育措施。例如:当两个孩子为了争抢同一个玩具大打出手时,老师将此玩具没收了他们就没有理由继续打,这场战争就会自然结束;当老师发现某某小朋友将危险物品带到幼儿园的时候一定给他没收,这样就不会发生危险事件;当某某小朋友捡到一个东西而爱不释手的时候,为了不要让大家都羡慕也会没收。这样有利于老师维持纪律,大家都玩一样的东西,谁也不会攀谁的伴。可以说老师们利用“没收”的手段解决了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所以一说“没收”,对孩子们还是非常有震慑力的。 最近发生的两件事情使我重新反思了“没收”的作用。有一次,谷粟小朋友在教室的角落里发现了一个大一班教室里唯一的、独一无二的圆形串珠,当时还有一个孩子也知道了这件事情,他们拿在手里害怕被老师发现,更担心被老师没收,于是商定将小小的串珠藏在了谷粟小朋友嘴巴里。含在嘴里的串珠时间一长,他就把它淡忘了,结果另有一名小朋友从他的背后一推,不经意间他将串珠吞咽了下去。还有,前几天,张洁老师上课时,邵泓睿向老师告状说:“孙靖朝口袋里有玩具”,张老师一检查真得在孙靖朝的口袋里发现了一个小玩具,是从家里带来的。很简单,张老师没收了他的玩具。结果,下课后,孙靖朝趁邵泓睿上厕所的时候挖了他的脸。老师问孙靖朝为什么抓人,他说:“谁让他告我,如果他不告状我的玩具也不会被没收。” 现在不得不反思“没收”的利弊。作为教师在处理类似事件的时候是否过于简单,没有解决事件的本质,使孩子们真正理解老师的行为,只是为了没收而没收,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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