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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2年重点立法项目:学前教育
时间:2012年03月06日   阅读:1519次
    目前,“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已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这一问题不仅加重了许多家庭的负担,也阻碍了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近些年,关于学前教育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仅2011年举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共有412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13件议案,要求制定学前教育法。另外,还有9件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涉及到学前教育立法问题。

    “学前教育法是教育规划纲要规定的重要立法项目,教育部已将学前教育法确定为2012年教育立法重点项目。把这项工作做细、做好、做扎实,对于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至关重要。”在近日召开的学前教育法立法座谈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立法已经有良好基础

    据介绍,2003年,学前教育立法就已经被列入十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的立法调研计划,调研组赴江西、山东、河北、江苏、内蒙古等地进行了多次实地专题调研。2006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委托教育部研究、起草学前教育法。2007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适时启动学前教育法的起草工作”,同年11月,教育部将学前教育立法纳入今后5年立法工作重点,并列为2008年、2009年工作要点。

    “这些准备工作为学前教育立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庞丽娟说,“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将学前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八大任务之一,专章进行部署,提出了明确的普及发展目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学前教育。这是我国从人力资源大国迈向人力资源强国进程中的一项重大决策。”

    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一年多来,全国各地将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起步之举和突破口,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各级财政的投入力度、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增加速度和各项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出台密度都是空前的。学前教育已成为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大亮点。这些都为学前教育法的立法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

    据介绍,针对学前教育“入园难”问题,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拟安排50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2010年全国幼儿园比2009年增加1.2万所,在园人数增加了319万人。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全国将新建、改扩建幼儿园9万多所,新增在园规模500多万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将提高10个百分点。

    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

    “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学前教育立法,这是教育界期盼已久的,也是学前教育发展迫切需要的。”座谈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教育厅副厅长孙鹤娟高兴地说。

    北京市东城区教委学前科科长连玉华也表示,基层对学前教育法的呼声很高。

“我们期盼、关注的,就是学前教育法的出台能够破解我们长期困惑的问题、难以解决的问题,同时引领学前教育科学发展。”
    连玉华指出,我们现在看到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仅是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的表象,其背后存在着更深层次的原因。教育规划纲要已经描绘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美好蓝图,这一蓝图的实现首先要通过立法来破解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些问题。

    提到学前教育立法,已为此呼吁了十余年的庞丽娟认为,立法首先要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

    “过去,学前教育长期被作为一项福利事业,就是为了‘看孩子’。可以说,现在我们仍然有这个任务和作用。但是通过立法更要在全社会确立学前教育的教育性和公益性,因为它是基础教育的非常重要的奠基性一环。”庞丽娟表示,需要通过立法明确的学前教育的另一个性质就是公益性,它是社会公益事业中的重要的组成部分。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菏泽学院院长郁章玉也认为,学前教育立法应明确其公益性。由于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基础,是人生第一阶段的教育,是人类最先接触的教育。从大处来说,它关系到我国人力资源强国的建设;从小处来说,甚至关系到个人的前途和发展。因此,每个人都应接受学前教育,不应受到家庭条件等因素的制约。

    “所以我认为,一定要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并且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其纳入义务教育、免费教育,这将有利于学前教育的普及。”郁章玉说。

    应充分保障儿童利益

    “教育规划纲要将学前教育纳入基础教育的范畴,处于非义务教育阶段,那么它属于一般公共服务还是准公共服务?如果制定法律,在这方面要界定清楚。”北京市教委学前教育处处长张小红表示,除明确规定学前教育的性质外,学前教育的定位也是立法中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

    “我们说的学前教育法,不是幼儿园教育法或儿童法,它有自己特定的定位。立法应对学前教育的地位价值进行法律确认。”中国学前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南京师范大学教授虞永平也认为,学前教育立法另一个要明确的问题就是学前教育的地位。

    “国务院有关文件对学前教育的定位是很高的。”虞永平解释说,有些国家过去对学前教育的定位是有家长取向的,认为其就是为家长服务的,后来通过立法改过来了,认为儿童的利益应该得到充分保障,变为儿童取向的定位。我国现在将学前教育的重点,放在有利于儿童和国家民族发展的高度上,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定位。但还需要立法加以明确。别的国家通过立法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促进作用,是相当明显的,所以我们有理由相信学前教育立法能促进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我国幼儿教育的春天已经来了。

    虞永平还建议,既然是学前教育法,从保护儿童权利角度讲儿童的发展权是最核心的权利,理应在立法中加以明确。我国关于儿童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所以有可能的话儿童的保护权、生存权这些基本权利也应写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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